為什么磷酸二氫鉀免于登記---農業(yè)部令第32號令
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(yè)部公告
根據《肥料登記管理辦法》(農業(yè)部令第32號)第9條之規(guī)定,制定《肥料登記資料要求》,現予公告.
肥料登記資料要求
本《肥料登記資料要求》適用于由農業(yè)部批準登記的肥料產品。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農業(yè)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登記的復混肥、配方肥(不含葉面肥)、精制有機肥和床土調酸劑的登記資料要求,可參照本要求執(zhí)行或另行制定。
一、概要
(一)申請者
申請者應是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正式注冊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肥料生產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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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肥料登記管理辦法》,肥料登記分四種類型:
1.臨時登記——經田間小區(qū)試驗后,需要進行田間示范試驗、試銷的肥料產品,生產者應當申請臨時登記。
2.正式登記——在獲得臨時登記后,經田間示范試驗、試銷可以作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產品,生產者應當申請正式登記。
3.續(xù)展登記——登記證有效期滿,需要繼續(xù)生產、銷售該產品的,生產者應當申請續(xù)展登記。
4.變更登記——在登記證有效期內,改變產品使用范圍、名稱和企業(yè)名稱等未涉及產品質量的,生產者應當申請變更登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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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者所提供登記資料,應列出總目錄,包括所有資料的標題、排列位置和頁碼。
二、登記資料
正式登記
1.生產者基本資料
(1)生產者注冊證明材料(見“臨時登記”的“生產者基本資料”部分)。
(2)生產企業(yè)基本情況資料。在原來基礎上補充企業(yè)新的發(fā)展變化內容。
2.產品執(zhí)行標準
根據申請者在申請臨時登記時提交的資料情況,由農業(yè)部確定是否需要提交新的產品質量標準及詳細分析方法資料。
3.產品標簽樣式(包括標識、使用說明書)
根據申請者在申請臨時登記時提交的資料情況,由農業(yè)部確定應補充提交的新的標簽資料。
附件1:免于登記產品目錄
對經農田長期使用,采用國家或行業(yè)標準的下列產品免予登記:
硫酸銨,尿素,硝酸銨,氰氨化鈣,磷酸銨(磷酸一銨、二銨),xiaoan磷肥,過磷酸鈣,氯化鉀,硫酸鉀,xiaosuan鉀,氯化銨,碳酸氫銨,鈣鎂磷肥,磷酸二氫鉀,單一微量元素肥,高濃度復合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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